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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作者:   点击量:   分享到:

为贯彻落实《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的通知》(学位办〔2021〕23号)要求,决定在校内开展相关学位授权点的专项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突出立德树人根本目的,强调问题导向,对各单位研究生教育制度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人才培养关键环节突出问题进行专门诊断,旨在提高各单位质量保证的底线思维和自觉意识,强化培养条件,创新保障方式,确保课程教学、科研指导和实践实训水平,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持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自查范围

对数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开展专项自查。

(二)自查内容

各学位授权点对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巡查方案,全面检视自身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各环节质量保证措施,进行逐项自查。

三、工作安排

1.制定自查方案(9月23日前):数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教育、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艺术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需成立专项自查工作组。工作组根据各学位授权点巡查方案编制自查工作方案。其中教育硕士自查方案由研究生院教育专业学位办公室牵头编制,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接。

2.撰写自查报告(9月26日前):各工作组须根据巡查方案要求撰写自查报告,并梳理汇总相关提交材料。其中教育硕士自查报告由各教育硕士培养单位分别撰写。部分巡查材料由研究生院负责准备,具体内容由各培养单位与研究生院协商确定。

自查报告请于9月26日(周日)上午12:00前发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邮箱:xkfgc@snnu.edu.cn 。

3.校内巡查(9月27日—29日):学校研究生教育督导委员会检查校内各自查单位材料准备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4.整改完善(10月10日):各自查单位根据校内巡查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做好迎接专家组进校检查的相关准备(听取汇报、随堂听课、师生座谈、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

四、工作要求

1.相关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编写自查报告,以此次自查为契机,对研究生学位授权点建设进行一次全方位的自查,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梳理排查出的问题,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材料和数据真实准确。

2.相关培养单位应责任到人,协调统一,提前谋划,做实做细,不断提升和完善工作质量,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