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位授权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新增学位授权点获得学位授权满3年后,须接受专项核验(原专项合格评估)。为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本次核验范围为2018、2019年获得授权的博士和硕士学位授权点(不包括原风景园林学、医学技术、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等5个一级学科以及文物与博物馆、艺术2个专业学位类别的学位授权点和交叉学科学位授权点),以及按规定“限期整改”期满应进行复评的学位授权点。
我校涉及本次核验的学位授权点共计9个,主要建设单位11个(名单见附件2)。
二、核验内容
主要核验学位授权点是否达到并持续满足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
各学位授权点具体核验内容以各学科评议组/专业学位教指委后续发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三、核验程序
本次核验工作将依托“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填报系统”开展。(以下简称“系统”,访问地址xwd.chsi.com.cn)核验工作相关环节,包括方案发布、数据采集、材料上传、专家评议、结果反馈等均在本系统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核验学位授权点务必高度重视,根据通知要求加强本次学位授权点核验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前谋划、及时推进,高质量地完成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
(二)各相关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须安排专人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梳理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有据可查,并提供相关附件支撑材料。
(三)多个单位共同建设的核验点,由牵头单位统筹各相关单位进行填报,汇总基本状态信息表。
(四)各学科评议组和专业学位教指委将于近期在“系统”陆续发布核验工作方案。请相关学位授权点建设单位认真准备并按时上传(参考模板见附件3,具体指标体系及要求以正式开放的填报系统为准)。
(五)请各相关学位点建设单位于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00前将系统填报人信息(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fgc@snnu.edu.cn,系统账户信息将以微信等形式点对点发送。
联系人:傅钰媛 85310441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双一流”建设办公室)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开展2023年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工作的通知》.pdf
2.2023年专项核验学位授权点及所在单位名单.xlsx
3.《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模板.zip
4.系统填报人信息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