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
根据陕西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度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陕学位〔2021〕4号)要求,我校拟于近期开展2021年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一)学位授权点撤销
拟撤销的学位授权点需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9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且属于以下条件范围:
1.学位授权点建设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现有水平已经达不到当初申报最低要求的学位授权点;
2.需求不足、近几年招生情况不佳或师资力量相对薄弱的学位授权点;
3.各单位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自身学科特点,认为不再符合社会需求的学位授权点。
(二)学位授权点增列
1.先撤后增。各单位要增列新的学位授权点,原则上须先撤销相同数量、同级别的现有学位授权点。各单位主动撤销某一学位授权点后,不同时增列另一学位授权点的,学校可在全校范围内统筹调整。
2.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需满足国家《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见附件2)的相应要求,符合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发展规划与学科布局,且特色突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二、有关要求
1.拟申请动态调整的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在做好统筹规划、科学论证、确保质量的基础上,需按照我校动态调整办法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
2.表格填写。拟申请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请填写《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见附件3);拟申请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所在单位请填写《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见附件4)及相应的学位点简况表(见附件5-7)。
3.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将相关表格及学位评定分委会相关材料于6月11日之前报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fgc@snnu.edu.cn 。
联系人:魏茜 宋月莹
电话:85310441
附件:
1.《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
2.《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0)》
3.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撤销汇总表
4.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申请增列汇总表
5.申请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6.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7.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8.《陕西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办法(暂行)》
资料下载: 动态调整附件压缩包.zip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2021年5月20日